茂名窝案 卷宗里的官场细节
- 新京报
4、行贿的“艺术”
案卷材料显示,官员和商人的行贿目的及手段赤裸而又不失茂名特色。
大部分官员或商人行贿的目的是直接为自己谋取利益,此外,还有5位官员和商人行贿是“间接受益”。
比如,商人林国文向罗荫国行贿的目的,是请托罗荫国,关照茂名纪委副处级干部蔡进雄的提拔事项。
茂名一位正科级干部说,除了挪用公款、收受贿赂及红包礼金所得外,官员行贿资金的另一个主要来源就是找老板支持,“等上任后再通过关照工程项目等方式给予老板回报”。
案卷材料中,两次提到商人谢耀胜,他与公司另一位负责人于2006年至2009年向罗荫国行贿。
茂名上述正科级干部及一位商人说,谢耀胜的妻子是罗荫国妻子介绍的。按照茂名风俗,有了这层关系,谢耀胜便成为罗荫国夫妇的“媒人仔”,“这比认罗荫国夫妇做干爸干妈还要亲”。
分析案卷材料,罗案涉及的63名行贿者中,还有41人向罗荫国行贿过美元或港币。
除了广东紧邻香港的地缘关系外,茂名官员说,罗荫国受贿时期,100美元约等于700元人民币,而港币有1000元面额的。“行贿现金时,可以将美元或港币直接放到小的公文包里,数额大,不显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