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官员谈“失独”:无法律规定国家必须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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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独生子女家庭。长相清秀、学习上进的女儿是笛妈的骄傲。2008年5月,笛妈的女儿在美国公派读博期间遭遇车祸去世。

 

“现在去银行人家说让我办信用卡,我都不出声,因为我退休了没法办,问了人家说可以让孩子办个主卡,我拿副卡,可是我失去了自己的孩子,我怎么说?我们现在就连张信用卡都办不了……”擦拭掉眼中的泪水,笛妈接着说,“我不知道死了之后,能有谁来埋葬我。”

 

失独父母大多生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赶上八十年代首批执行独生子女政策,中年失子后,如今50岁以上的他们很难再生养孩子。现在,第一批失独父母甚至是独生子女父母都面临着巨大的养老问题。他们的主要经济来源,大部分为退休金和养老金,还有的依靠社会救济。

 

“作为一个公民我当初尽到了应尽的义务,响应了国家的计生政策,但现在我们失去了自己唯一的赡养人,这个风险不应该由我们自己来承担。”笛妈说,当初在尽义务的时候,谁也没有去和政府、国家签风险协议,所以这个风险不应由公民来担,“断子绝孙、精神痛苦、老无所依这些我都承担了,可是我没这义务”。

 

4月22日,国家卫计委信访处宋处长告诉记者,对于这个群体,宋处长表示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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