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败露换来6年有期徒刑加5万元罚金
李某今年32岁,大学毕业后到浙江宁海做生意。因为生意一直没多大起色,李某夫妻生活不算宽裕。为了增强安全感,李某想到了保险。
2012年11月15日至2013年1月16日期间,李某以自己或妻子的名义,先后向合众人寿、泰康人寿、昆仑健康、平安人寿等6家保险公司买了9份人身意外伤害险,缴了4800多元保费,保额总计570万元,被保险人均为李某本人。
2013年2月17日,李某的暂住房发生煤气泄漏,李某一氧化碳中毒被送至医院抢救。所幸抢救及时,除了听力受损,李某并无大碍。事发第二天,还在住院的李某就向之前投保的6家保险公司报案,并从其中两家保险公司获得意外医疗费和住院津贴一万多元。
2013年8月初,李某到宁波某医院做听力检测。之前李某查阅资料了解到,如果他的伤情能达到五级伤残标准,就能从保险公司获赔几十万元。可惜的是,检测结果显示李某的伤情离司法鉴定的伤残要求和保险公司理赔所规定的伤残标准还有距离。李某不甘心,又多次到杭州、宁波的多家医院进行听力检测,但希望一次次落空。
怎么办?李某想到了精通PS技术的老乡但某。李某并未告诉但某他的目的,只是让但某扫描了医院出具的检测报告单,然后告诉但某需要修改的地方以及怎么修改。然后,他拿着修改过的检测报告以及其他材料找到一家司法鉴定中心,中心据此作出“被鉴定人王利因意外事故致一氧化碳中毒、突发性耳聋,现遗留左耳听觉永久完全丧失,其损伤程度已构成五级伤残”的司法鉴定意见。随后,李某拿着这份司法鉴定意见书及相关理赔材料到投保的其中4家保险公司申请意外残疾理赔。按照相应保险合同条款规定,李某可获得基本保险金额的20%理赔款,即74万元。
4家公司里有一家是李某受伤第二天就赔付过的,觉得李某有些可疑,跟同行一交流,发现他在多家保险公司都买了保险,怀疑他骗保,于是几家公司报警要求调查。
2013年11月,李某被海曙警方抓获。
日前,海曙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夸大事故受损程度,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李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其意志意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最后,李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