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被退房原是超时没续约

  •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记者申鹏近日一名江西旅客在新会区住酒店的时候居然“被退房”,这名旅客在新会某酒店入住时遭遇强行退房,于是到新会消委会讨个说法,经新会消委会介入后认定,酒店已有效履行了有关合同服务承诺,不存在侵害投诉人的消费权益行为。

此事发生在今年的5月9日,江西旅客鲍先生称,在5月9日他入住酒店后,10日一早就外出办事,晚上回来时发现已“被退房”。当时房间押金还没退、房卡也在自己身上,但房间已被酒店租给他人,鲍先生感到很气愤。新会区消委会接到投诉后,展开了调查。

据酒店方面解释,酒店规定,如果当晚入住,次日中午12点要自动退房的。在鲍先生入住的次日中午12点半之后,酒店服务员拨打其房间电话无人接听,在房间检查发现其随身行李也不在。虽然鲍先生登记入住时没有提供联系方式,但其房卡上有酒店的联系号码,由于酒店一直没收到他是否继续入住的回复,服务员也无法联系上他,酒店将房间一直留到10日下午6点时,才按照酒店规定自动退房给别的客人入往。

新会区消委会表示,从旅客住宿登记表、临时押金收条及客人结账单显示,鲍先生当时选择标准客房收费为168元/晚、收300元押金,而酒店住宿价目表明确显示如住宿两晚、押金则为400元,显示双方实际履行的是“一间一晚”的住宿合同。

新会区消委会与新会区旅游管理局沟通后认为,依据中国饭店行业规范,该酒店有关服务单据表明酒店已有效履行了有关合同服务承诺,不存在侵害投诉人的消费权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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