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单独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市民万女士:我丈夫李某在婚前以个人名义首付买房,婚后也是用他的工资所得还房贷。现在我们夫妻因感情破裂想要离婚,请问离婚后我能否分割该房产?
记者跑腿:记者咨询了江西中律律师事务所余妍律师。余妍律师称,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万女士婚后,虽然是其丈夫以个人工资还房贷的,但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因此,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个人工资所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配偶一方没有经济收入,婚后还贷款部分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万女士有权利分割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