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经济适用房最新买卖政策:申请条件和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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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出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单身居民配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深圳经济适用住房按道理而言,它的申请条件比安居型商品房申请严格,特别对收入水平的限制明显有要求。一般而言,深圳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或者通过其他途径筹集的,以限定的标准和价格,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和单身居民出租或者出售的住房。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所有成员需要同时符合下列四方面条件。
 
  第一方面:居住及户口年限
 
  (1)必须在某市实际居住;
 
  (2)具有某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
 
  (3)现户口在提出申请的所在区连续满5年。
 
  有下列情况的,可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一是7周岁以下的儿童,原户口在申请家庭户籍内的未婚现役军人、海员、野外筑路、勘探等人员,不受户口年限限制。
 
  二是7至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受上述第(3)项条件的限制。
 
  三是夫妻双方婚前均符合户口年限的要求,结婚后一方将户口迁到另一方的,迁移的一方不受上述第(3)项条件的限制。
 
  第二方面:住房面积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5平方米。
 
  第三方面:收入和财产
 
  (1)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过27600元;
 
  (2)申请家庭人均财产不超过7万元。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是指申请家庭在规定的申报期内年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税金和社会保险费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除以申请家庭成员人数得出的金额。即申请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申请家庭成员人数。
 
  “家庭人均财产”是指申请家庭拥有的全部存款、有价证券、车辆和非居住房屋等资产,除以申请家庭成员人数得出的金额。即申请家庭财产/申请家庭成员人数。
 
  第四方面:住房交易行为的限制
 
  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住房,也没有将住房赠与申请家庭成员以外的人。
 
  申请流程如下:
 
  首先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区住房管理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交由市住房管理部门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不成立的,由市住房管理部门发给申请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然后通过摇号后确定购买顺序,完成这些后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到对应的房地产中心办理购买手续,完成购买。
       需要提醒的是,在填写材料时一定要如实填写,否则引火上身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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