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小学“希望杯”全国数学邀请赛章程(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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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阅卷

第一试的答卷,由各考点按命题委员会下发的评分标准进行阅卷和评分,在各参赛单位范围内按成绩择优确定第一试人数四分之一的参赛者进入第二试。

在第二试结束后,各考点应立即密封试卷向北京“希望杯”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寄出,由命题委员会进行阅卷、评奖。逾期不寄的考点,视为自动放弃获奖资格。

7.奖励

(1)进入第二试者为第一试优胜,由各参赛单位通报表扬。

(2)在参加第二试的学生中按成绩取五分之一(即参赛总人数的二十分之一)的参赛者评定一、二、三等奖,分别授予金、银、铜奖牌及获奖证书。

(3)授予一、二等奖获奖学生的辅导教师“数学竞赛优秀教练”称号及证书,授予三等奖获得者的辅导教师“数学竞赛优秀辅导员”称号及证书。

(4)授予组织工作出色的地区或学校“希望杯”组织工作奖,授予负责人“数学教育优秀园丁”称号及证书。

(5)竞赛结果于2015年5月底前发到各考点,奖牌及证书同时下发。此外,还将在“希望杯”网站

(www.hopecup.org)和‘希望杯’数学竞赛系列丛书中公布。

8.报名

各地、市、县(区)的教研室,教科院,教科所,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校,数学会,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或本地区“希望杯”组委分会,工作站及《数理天地》编委分会自愿组织报名。

报名办法:参加邀请赛的每个学生交报名费28元。

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12月30日(以是否收到报名表及报名费为准)

逾期报名,一律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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