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使用年限取消 60万公里后引导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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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推出的车检改革措施,自2014年9月1日起,使用年限在6年以内的私家车(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微型客车)免予上线检验。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车主只需提供车辆行驶证、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船税完税证明,并将交通事故和交通安全违法处理完毕后,可以直接到车辆管理所领取检验标志。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车管所、车管分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二手车交易市场等场所设立检验标志核发窗口3050多个,方便广大车主就近领取检验标志。

 

为确保车检改革措施真正落实到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切实做好实施准备,加强提示告知服务,简化办事流程,让广大群众真正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实惠和便利。

 

据了解,此次车检改革新政还扩大了新车上牌免检范围、机动车省内异地检验、预约检验等多项检车服务新措施。同时,针对车检不严格、不规范、不方便问题,还推出了加快检验机构审批建设、加强对检验机构的监管、政府部门与检验机构脱钩、强化违规违法问题责任追究等多个方面的改革举措。目前,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正会同质检部门认真落实各项改革新政。一是车辆检测更加便民规范。新车上牌免检措施已全面推行,全部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和所有轿车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时,免予到检验机构上线检验。河北、江苏等20个省份已经实现省内异地检验,北京、上海、南京等132个城市已推行预约检验,方便群众自主选择检车时间,减少排队等候,做到“随到随检”。北京38家检验机构全面开展预约检验,实现了预约验车不排队、优质服务不打折、全程代办不收费,60多万名车主通过网上预约办理了验车业务,平均每天预约验车2000多辆。全国新增设汽车检验机构197家,新增汽车检测线356条。二是推进检验机构社会化。为营造公平公正的检测环境,各地公安、质检部门全面推进检验机构社会化,退出经营活动,目前已与35家检验机构脱钩。三是严格查处违规检验问题。改革新政实施以来,各级公安机关、质检部门已派出390多个工作组开展明查暗访,查处存在违规问题检验机构160家,对其中6家存在严重违规问题的,撤销了检验资质,处理违规违纪民警和工作人员98人。

 

公安、质监部门欢迎广大群众对各级公安机关、质监部门、检验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共同推进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


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规定》还明确了各类机动车的“退休”年限,其中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等。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等无使用年限限制。但根据《规定》,国家会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其中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行驶“上限”为60万千米。

 

据悉,汽车达到报废规定后,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 背景

 

私家车报废期限此前最长15年

 

新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已经酝酿多年。此前,中国机动车相关报废标准始于1997年7月15日发布的《汽车报废标准》,其中对于私家车的强制报废标准为期限10年,行驶10万公里。之后,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迅速发展,车辆技术水平的提升,这一限制显得过于苛刻。在2000年的《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中,虽然私家车仍有年限限制,但是可通过年检将标准延长为15年。

 

2006年,商务部就《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征求意见,其中首次取消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限制,被认为是最为重要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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