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审议通过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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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方案》共分9部分7项任务:一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加强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进反腐败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三是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健全线索集中管理和集体排查机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四是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加快落实自治区纪委向自治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编制管理。五是改进自治区巡视制度,扩大巡视范围,做到对地方、部门、高等院校和企事业单位全覆盖。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开展专项巡视。六是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七是健全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法规制度。

  为了起草好《实施方案》,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自治区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组长邓卫平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对改革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和部署,并分别主持召开市纪委书记、派驻机构负责同志座谈会,对一些重要改革的问题进行研究。在起草方案过程中,坚持以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政策规定为依据,紧紧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一中心任务,既全面贯彻中央精神,又努力体现广西特色。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先易后难,从局部和具体问题改起。同时,制定改革工作分工方案,明确牵头单位、参加单位、工作成果和进度安排,从自治区纪委机关做起,自上而下推进改革,到2017年基本完成《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改革任务,2020年全面完成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确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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