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推"合作型"保障房 首批试点房或年底分配

  •   

北京保障房建设再推新举措,居民和政府将合作“建房”。24日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进行审议并提出修改意见时,首次提出了“合作型保障房”的概念,由政府提供建设用地,居民家庭承担房屋建设费用,首批四个试点项目近5000套房源目前均处于结构施工阶段,力争年底摇号分配。

居民和政府合作“建房”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德林在作《关于《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 》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表示,审议中有的市人大代表质疑“配售”的概念,对是否有必要规定这种保障房提出不同意见。但是从前期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情况看,许多住房困难群众,尤其是带孩子、老人的家庭,出于长期、稳定的生活居住需求、期盼政府能提供这种性质的保障房。

审议中,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认可这种保障方式,认为这种保障房借鉴了农民无偿使用宅基地解决自身住房问题的机制,是本市住房制度的改革创新。其创新的基本点是:由政府向需要保障的家庭无偿提供建设用地,由保障家庭承担房屋建设费用,这就可以使没有能力通过市场购买到住房的无房家庭比较容易地满足基本居住需求。

王德林表示,法制委员会根据上述意见,建议将第四章章名“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修改为“合作型保障房”、并将相应条款修改为:“本条例所称合作型保障房,是指符合保障条件的居民家庭和政府合作建设,由居民家庭承担房屋建设费用,由政府提供建设用地,限定住房面积,并实行封闭运行管理,居民家庭退出时,由政府组织回购的住房。合作型保障房的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六十平方米以下。

“合作型保障房”确定4 试点项目

北京市副市长陈刚今天上午作关于“构建完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满足群众基本住房需求”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时表示,市住建委根据《条例(草案)》的相关规定,起草了《北京市开展合作型保障房封闭运行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已提前部署,全力推进项目落地。为尽快形成房源供应,从公租房项目中遴选确定了第一批试点项目,包括丰台区高立庄、石景山区五里坨和南宫、通州区土桥 4 个项目,近5000 套房源,以一、二居室小户型为主,目前均处于结构施工阶段,力争年底摇号分配。

陈刚表示,市政府还将配合做好《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的起草工作,加快推进住房保障立法进程。《条例(草案)》在住房保障对象方面,考虑家庭困难程度,遵循公平原则,按照申请时间、收入以及申请人父母、成年子女住房情况,从低到高、分阶段保障。

在谈到“合作型”保障房时,陈刚表示,合作型保障房由政府划拨土地并负担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或整理储备成本,保障家庭承担建房成本。供应对象为本市城镇户籍无房家庭,且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或配售过保障房。房屋只能用于自住,不得上市出售,不得出租、出借、赠与、擅自调换或改变房屋用途;确需转让的,政府予以回购或再配售,实行封闭管理,打消投资牟利空间。

相关推荐

企业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