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行口头通知:偿清贷款再申贷 可按首套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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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闽八条”中关于实行分类调控一条中这样要求:

一是,在全省范围内购房办理签约(网签)、贷款、产权登记等手续时,无需提供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房人住房套数认定不包括其自建房、房改房、继承房、征迁安置房和已偿清贷款的二手住房,其拥有的住房套数只在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查询。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证明只载明购房人拥有一手住房的套数情况。家庭购买首改房按首套房认定。

二是,购房人偿清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贷款购房,按首贷认定。金融机构在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方面按照政策规定的低限执行。

其他三大行:仍未调整房贷政策


昨日,记者还采访了除工行外福建另外三大行的省分行,以及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等多家银行。但是,相关负责人均表示,未接到总行的通知,房贷政策没有变化。记者询问若有银行率先作出调整,是否会跟进?多家银行表示,需根据总行的要求执行。

福州克尔瑞研究中心分析师黄彬表示,“闽八条”出台、落地,限购已经放开,限贷的跟进只是迟早的问题。

记者了解到,目前,福州首套房的贷款利率,多在基准利率上上浮5%~10%,而二套房的贷款利率,多家银行上浮10%以上,部分银行甚至上浮25%。黄彬表示,银行也要考虑自身的经营状况和风险,不可能会根本性放开,只能是陆续适度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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