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批住房公积金改革政策解析 春天即将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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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当时的规定,职工在缴纳公积金满一年后就可以申请贷款买房。1992年,孙根华成了上海公积金个贷业务首批“吃螃蟹的人”。不过,夫妻俩做这么大的决定,没和任何亲友商量,“怕别人不理解”。
 
  当时的中国人还鲜有超前消费的习惯,住房商品化意识和金融意识也都不强,自购商品房职工较少,贷款买房更是新鲜事。统计数据显示,最初上海的公积金最主要用途是单位建房贷款,个贷增长缓慢,启动7年间共向14.54万户家庭发放贷款近100亿元,平均每年不过2万多户。
 
  1998年以后,随着福利分房政策的取消,住房公积金逐步完成了从住房生产领域向个人住房消费领域的根本性转变。2000年以后,公积金个贷增势迅猛,每年发放均超过100亿元。同时,公积金也成为职工购房贷款后还贷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

住房公积金改革
  孙根华记得,买房之初,夫妻俩每个月需还款约600元,压力不小。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工资越来越高,贷款越还越少。2007年,因为儿子工作的地方离浦东高行比较远,一家人决定卖旧房置换新房。房子卖了48万元,他们随后在长宁区买了一套小房子。
 
  2012年儿子结婚,老两口补贴了一些,凑够60万元首付,加上公积金贷款80万元、商业贷款45万元,在普陀区买了一套90平方米的婚房。由于小夫妻都是公司白领,公积金交得高,现在每个月现金还款只要2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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