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P2P网贷的三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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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文章分析了P2P网贷存在的三大风险,即银行资金托管方面不具备实际作用、职业投资人风险和信息披露的不完善带来的风险。
 
  【关键词】P2P网贷;风险;资金托管;投资;信息披露
 
  互联网金融是中国目前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特别是网络借贷(P2P)领域备受关注,几乎每天都有新平台创建。然而,伴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行业风险却日益显现,不断XX平台跑路的消息传出。
 
  目前来看,P2P借贷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银行资金托管方面不具备实际作用。
 
  由于跑路问题不断发生,市场上资金托管的呼声不断增加。为了适应该趋势,目前已有部分平台开始尝试与商业银行进行合作,对网贷资金进行托管。这被认为是P2P向健康化发展的标志,普遍得到了市场的普遍好评。然而,实际上,资金托管仅仅是在银行开立专户结算而非真正意义上的托管账户。
 
  资金托管,确切地说这应该称为资产托管,它是指具备一定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委托人签订委托资产托管合同,保障委托人资产安全,履行托管人相关职责的业务。传统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的种类很多,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社保基金托管、企业年金托管、信托资产托管、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股权类托管、贵重物品托管等。其功能应该定义为接受客户委托,安全保管资产,行使必要的监督责任,提高投资管理相关的专业服务。
 
  资产托管业务一般是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对所管理的投资产品做到与管理公司的资产进行严格的分离,对托管资金进行日常的清算结算,产品的会计核算,投资范围的监督,定期的信息披露,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起到一定积极的作用。
 
  因而,资金托管是资产托管业务的一方面,仅停留在资金清算结算的层面。由于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制度还在制定中,未来的监管措施也是循序渐进,逐步到位的过程,所以并没有相关强制的措施来规范整个资金托管业务的运营方式,当前的平台公司所采取的资金托管仅仅是在商业银行开立了专门的结算账户,该账户与平台企业自身的资产是否做到了有效的隔离还是一个未知数。
 
  对于投资者关心的虚假借款信息方面,商业银行并没有义务来进行审核,对于虚假信息、平台跑路的风险,银行也没有义务来承担责任。
 
  对于某些平台企业对方宣传的商业银行资金托管的实质,不应该视为银行对平台企业信用的背书。要做到真正意义上的资产托管,相关部门需要根据现实情况,尽快出台关于网贷市场资产托管的指导意见,明确平台和托管行的责任与义务。对于资产托管的产品要严格做到与平台企业资产相隔离的措施,禁止托管资产与平台负责人等利益人群之间账户进行资金往来。同时对借款人信息真实性进行一定的技术性审核,每笔借款标成交后并进行资金清算前必须要对平台公司所提供的合同等证明材料进行详细审核,确认借款行为的有效性和合法性、辨别预留印鉴章的真伪、反洗钱的审核后留档保持相关证明材料,对于未来可能出现的虚假借款人、托管资金挪用等情况要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托管资金每月、每季度、每年的运作情况,要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进行公布,在条件成熟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说托管资产进行专项审计,即使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充分做到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唯解决上述问题,P2P资金托管的才具备实际意义。
 
  除了资金托管风险,职业投资人风险同样不可忽视。
 
  P2P行业自开始创立不久就有了债权转让的概念,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债务转让实际是有利于增加平台上借款标的流动性,盘活借款资产,让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其中的良好方式,该模式类似于在交易所进行债券买卖,将未到期兑付的债券进行转让,区别在于交易所债券买卖除了有债券面值还有每天交易涨跌价格,这两种价格形成了最后成交的结算金额,但平台中的借款标的是没有日常交易价格,都按照初始借款金额和利率进行转让。但问题的焦点并不是转让与否,而在于许多平台出现了职业投资人,即该投资人并不是以获取未来利息收益为目的并承担一定投资风险的普通投资人。该类投资人主要是平台内部的员工或者是平台负责人进行的操作,主要操作手段就是对于到期并暂时无法兑付的借款项目进行及时垫付,同时在市场上进行债务转让或者对于急需资金的借款人先进行投资,在未来一段时间通过平台官网进行债务转让。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债务转让给其他中小投资人后,此后借款人的资金清算依然是先通过职业投资人的个人账户再转到中小投资人的账户中。
 
  上述风险在于责任和义务全部汇集至某些职业投资人个人身上,其个人承担着自身都无法承担的责任风险。如果某些职业投资者出现了一定不可预测的情况,那么整个债务转让的过程就成了风险爆发的导火索,资金链的断裂就造成借款标兑付的困难。由于职业投资人账户作为资金的中转站,长期形成了巨大的资金池。如果职业投资人出现跑路等情况,那么对平台来说,就会毁灭性的灾难。
 
  因此,未来P2P在债务转让过程中应该充分发挥资金托管和中小投资人作用。对于债务转让应该通过平台逐步尝试与中小投资人直接进行对接,在借款标即将到期当天或前一个工作日发布债务转让信息,允许投资者根据自身风险偏好和需求进行投资,依托银行托管服务平台将债务受让人的资金对接至首次借款人的账户,最终做到资金清算不通过平台账户,起到安全有效的作用。目前来看监管部门对于职业投资人在债务转让的角色普遍是持否定态度的,可以预料到职业投资人的运作形式仅是当前银行资金托管还不完善情况下的一个过渡措施,最终完全通过银行托管账户进行资金清算是大势所趋。
 
  信息披露的不完善同样是网贷所面临的一个难题。
 
  现在不少网络借贷平台往往有这样的宣传:银行般风险管理、优质借款项目、低风险高收益理财产品、百分百本息保障措施、0坏账率等等。
 
  其实,P2P类似的宣传是有欺骗性的,是一种误导。因为目前许多平台的信息披露不完善,而对于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整个行业没有有效的约束机制和评价体系。
 
  就以许多平台宣传的低风险高收益、优质的借款项目来说,就应该警惕对待。P2P市场本质是属于民间借款的组成形式,几乎所有的借款人都是在传统金融机构无法进行低成本融资后才转到民间市寻求资金支持。许多中小微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会遇到许多问题,经营性风险、财务风险、政策性风险等一系列不可预知的困难,绝大部分企业在公司财务、内部控制等领域的管理非常薄弱,甚至并没有企业去关注这些,而低耗能、高污染、低效率、重复性投资所造成的产能过剩一直是困扰着广大中小企业发展的头等大事。目前我国经济又处在发展转型升级的关键时刻,许多中小企业既面临转型的机遇,又面临被淘汰的风险,所以中小企业在传统金融市场融资难、融资贵并不是没有一点合理性,至少在金融市场化的比较下,商业银行出于自身风险管理和资本考核的情况下无法服务到广大授信风险较高的中小企业也是情理之中。也正是传统金融模式无法服务到此类领域才有现在P2P市场的发展土壤,而这个土壤上进行生存是需要承担着比其他领域较高的风险,简单地称为低风险高收益其本身就有悖于正常的金融发展规律。
 
  对于市场上普遍宣传的零坏账率就更应小心。根据今年第二季度银监会发布的统计信息,我国各类商业银行二季度不良贷款率为1.08%,高于今年一季度0.04个百分点,其中次级类贷款率为0.51%、可疑类贷款率为0.43%、损失类贷款率0.13%,都较第一季度有一定的攀升。在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普遍上升,企业转型困难,经济增长放缓的大背景下,P2P行业能够实现0坏账率令人怀疑。
 
  据了解,有些P2P平台统计坏账率标准主要基于该笔借款标是正常到期兑付作为唯一标准,而对于某些债务情况处理的过程和兑付的解决方式似乎都属于平台的“商业机密”。当然,在一定程度上,这要归“功”于行业没有统一的披露标准,公布口径不一致。
 
  如何规范信息公开披露,考量着P2P行业。发挥有效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在传统基金、信托、保险领域的服务经验,出台统一的监管指标、合理的信息披露制度是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相关监管部门应该出台相应的信息披露标准,引导行业规范、健康、理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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