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央行内审部门承担非审计职能的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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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近年来,基层央行内审部门的职能作用日愈受到各级党委重视。除了承担审计职能之外,内审部门在内部监督管理的其他工作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通过分析调查内审部门承担的非审计职能情况,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央行;内审;非审计职能
  一、基层央行内审部门承担职能总体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除了开展正常审计工作之外,基层央行内审部门还承担了多项其他非审计职能,具体可分为:常规性职能和临时性职能。常规性职能,主要是指内审部门在本级行各类领导小组中承担的职责;临时性职能主要是需要内审部门协助完成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据统计,2013年-2014年,辖区某省会中支内审部门承担了35项其他非审计职能,其中:常规性职能25项,所需工时110.5个工作日;临时性职能10项,占用工时252.5个工作日。某地市中支承担21项非审计职能,其中:常规性职能14项,所需工时204个工作日;临时性职能7项,占用工时34个工作日。也就是说,若以1人1年工作日为264天(22天/月*12)为衡量标准,那么承担该省会中支这些非审计职能即为2人8个月的工作量,而地市中支内审部门承担的非审计职能为1人近11个月的工作量。由此可见,基层央行非审计职能已经成为内审部门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审计人员及审计工作开展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定影响。
  二、非审计职能对内审部门及业务产生的有利影响
  (一)能够密切内审部门与各部门之间的联系,有利于促进审计沟通
  审计沟通有效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内审成果运用的好坏,也将影响内审部门为组织增加价值的多寡。好的审计沟通通常是建立在内审部门与其他部门友好关系基础上。因此,内审人员承担其他非审计职能,通过协助其他部门完成一项工作或共同完成一项任务,进一步加强内审部门与各部门之间沟通联系、增进其他部门对内审人员及其业务的了解、密切内审人员与其他部门人员的关系,有利于促进审计沟通,最大化增加组织价值。
  (二)进一步发挥内审咨询作用,有利于促进审计成果运用
  作为某项业务的审计专家,内审人员在随行检查或撰写检查报告过程中,可以根据各单位或各项工作实际,结合自身经验,从审计视角去发现问题、揭露问题和分析问题,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进而提高内审人员的权威性,加深各级领导及各部门对审计意见建议的认可度。对一些有争议的问题,内审人员可借此机会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深入探讨,达成共识。尤其对于一些现代新型的审计理念,如风险导向审计、绩效审计理念等,可借由沟通的方式进行宣传推广,努力说服各部门转变旧观念、接受新理念,提高各部门对新型审计实践的接受程度,进而促进新型审计成果的运用转化。
  (三)增加学习业务机会,促进内审人员提高自身素质
  参与协助的工作不全是内审人员所熟知、所擅长的专业领域。对于初次接触、不熟悉的业务,在工作开展前,内审人员要认真学习工作方案、相关制度规定及领会文件精神,实现自我完善、自我更新。在不熟悉的领域,与其他专业部门人员共同完成一项检查或其他任务,对内审人员来说,其实就是一个相互学习、相互培训的过程。总的来说,内审与其他部门协作既可发挥内审咨询职能,也可促进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相互提高,有利于进一步服务组织治理。
  三、非审计职能对内审部门及业务产生的不良影响
  (一)造成内审部门人手过度紧张,影响了审计项目正常开展
  承担过多的非审计职能使得内审人手紧张矛盾越来越突出。从2014年的统计数据上看,截至9月末,该省会中支内审部门已经开展了16项非审计工作,合计耗时276个工作日,其中,有13项(占81%)工作所需工时超过两周。预计2014年非审计工作所需时间将达到303个工作日,人均占用37.8天。从2014年审计项目开展情况来看,每名内审骨干全年至少要担任3-4个项目主审,并且还要参与其他10余个审计项目工作。由于内审人员不定期或临时性被抽借,借用时间基本都超过两周,审计项目组人员不好统筹安排,审计项目计划实施进度不可避免受到了影响。有时为了确保审计项目按计划完成,只好从辖区县市支行抽借人员参与,而这部分审计人员缺乏专业培训,工作能力参差不齐,对审计质量。
  (二)审计项目与检查工作内容部分重复,人力资源存在一定程度的浪费
  对比该省会中支2014年审计项目计划与非审计职能汇总情况可以看出,有些审计项目与其他部门牵头组织的临时检查工作有所重叠。其他部门组织开展的专项检查,通常会抽借内审部门精通此项业务的审计骨干,而该审计骨干往往又是这个审计项目的主审人,因此,即使其他部门的检查工作与审计工作视角不同,但由同一个内审人员针对同一对象的同一问题在同一年度内进行重复检查,其成效不会加倍,却造成人力资源使用浪费。而对同一家支行同个问题先后进行检查和审计,也给支行费用开支带来一定负担,增加审计成本。
  四、相关建议
  (一)要妥善处理好加强部门联系与保持内审独立性两者的关系
  内审人员承担非审计职能有利也有弊,当前亟需研究解决的是如何把握好尺度问题,既要保障内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沟通联系,发挥非审计职能利器,以促进提升审计效果,也要注意消除承担过多非审计职能产生的弊端,保持内审独立性,确保审计力量不被削弱。为了保证内审独立性,要深刻认识、正确理解内审咨询确认作用,不能一味为了追求发挥咨询作用而盲目扩大非审计职能内涵,而应明确内审咨询职能区别于一般管理咨询,内审人员并非具有对全行所有事务和经济活动发表建议和参与管理的权利和义务,从而致力于在完善内部控制和加强自我监督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进一步明确内审目标,充分发挥服务本级组织治理的职能作用
  为本级行党委的领导决策等提供服务,是各级内审部门的具体工作目标之一。作为行党委了解掌握单位运行情况的一个重要的抓手,内审部门应重视领导关注的问题,研究领导要解决的问题,提供领导想了解的信息,在领导做决策的时候能给予适当的意见建议。总的来说,内审工作应在总行的方针政策指导下,充分发挥服务本级组织治理的作用。具体体现在审计项目的安排上,应结合本级行实际进行计划部署。领导关注的高风险业务,要加大审计频率;相对低风险的业务可以适当减少审计力度,张弛有度的计划安排,相信能更好地发挥内审部门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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