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汉:刘维的事与我无关 我一生中没摸过一把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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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同样予以否认,并表示从来没有为其他人作案提供过任何资助。
其辩护人对刘汉的观点进行解释、补充和辩护。辩护人称,是否认定一个组织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其组织特征方面应以是否具有稳定性、严密性为判断标准。在此案中,很多骨干成员相互都不认识、组织领导者也不认识骨干成员,因而该组织不具有稳定性。
辩护人称,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的认定还要满足犯罪构成要件,特别是满足主观要件,才能为其定罪。“对于组织成员来说,是不是明知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加入,这是很重要的。缺乏这个条件,就达不到构成犯罪的标准。”
公诉人认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可以无名称、可以不宣称存在、可以没有明显性质转变的时间节点、可以不履行手续、可以是主流社会不认可的组织形式。此外,各组织成员不可能均处于同一层级,因而各成员之间也可能不会认识。“在本案中,袁绍林、张东华、田先伟、孙长兵不认识或与刘维、刘汉等人不熟悉,也符合客观实际,更加充分地证明了该组织管理严格、层级清楚、结构稳定,是一级管一级,上一层级安排的事由下一层级具体负责并实施。”
公诉人指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在认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成员时,并不要求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