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汉在四川黑白通吃 要求小弟打架一定要打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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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军、孙华君、肖永红和旷晓燕、陈力铭、曾建军、文香灼、旷小平、詹军等人,逐步形成了以刘汉和刘维、孙某某为首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

 

起诉书指控,该组织人数众多,组织者、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固定。刘汉、刘维、孙某某为该组织的组织、领导者;被告人唐先兵、刘小平、孙华君、缪军和旷晓燕、陈力铭、曾建军、文香灼、旷小平、詹军等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刘岗、李波、车大勇、仇德峰、肖永红和王雷、田先伟、桓立柱、刘光辉、钟昌华、王万洪、张伟、曾建、袁绍林、张东华、孙长兵、闵杰、李君国、黄谋、田伟等为一般成员。该组织内部分工明确,刘汉负责决策和指挥整个组织的运转,孙某某负责执行刘汉指示以及汉龙集团日常经营管理,刘小平负责汉龙集团财务管理,通过汉龙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的经营活动聚敛钱财,以商养黑;刘维主要负责领导曾建军、陈力铭、文香灼等人充当打手或保镖,为该组织排挤打击对手,以黑护商。

 

起诉书指控,该组织为维护自身利益并实现排挤对手、确立非法地位的目的,逐步形成了成员必须服从指挥、“为公司利益要敢打、敢冲,出了事公司会负责”、“要是公司遇到事了,大家要打赢,要勇敢一点”、“表现好的有重用,不好的被开除”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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