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价值几十亿煤矿遭侵占 或因军中大老虎干预
“从这个角度说,跃进煤矿作为法人,至今都存在,而且一直是国有煤矿,所以我们只需要诉西乌旗政府和辽宁春成的那份协议无效。”李永发称,在韩传华律师的帮助下,矿工们发起对包括西乌旗政府、西乌旗经济信息局(原为经贸局)、辽宁春成、西乌跃进煤矿有限公司、西乌露天煤矿有限公司(后三家公司法人均为王春成)的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对2004年签订的协议认定为违法无效,并要求王春成担法人的三家公司赔偿1.8亿元--经初步粗略计算,矿工们认为王春成从跃进煤矿获利至少20亿元,出于立案实际情况,暂未以这一金额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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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中院未受理,6月20日,我们拿到不予受理的通知后,立即到内蒙古高院提起上诉,而按照3个月的法定时限,高院应该在近期做出明确答复。”韩传华律师称法院没有理由不受理。
锡林郭勒中级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书称,法院认为西乌旗与辽宁春成前述合作协议,属于政府主管部门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的行政性调整,因此最高院根据企业改制相关规定不予受理。
而韩传华律师则指出,西乌旗的那份协议,实际并非企业改制,跃进煤矿已经是进入破产程序的破产企业,改制相关规定并不适用于破产企业。此外,从跃进煤矿到辽宁春成,属于国有到民营的转移,这也完全不符合行政性调整的规定。且有最高院关于此类案件是否受理的批复中明确称应予受理。
锡林郭勒中级法院一位要求匿名的官员近日向记者透露,在是否立案的问题上,该院确有疑虑。他说:“领导有疑虑,担心王春成现在正在被调查,接下来会不会涉及到跃进煤矿这一块?如果涉及到了,那么可能会由其他办案单位处理,所以现在不敢贸然立案。当然也有其他疑虑,所以领导想观望一下,也希望矿工通过上诉,让内蒙古高院来做决定。当然,受理的理由是有的,也是充足的。”
谈起锡林郭勒中院为何不受理,韩传华律师表示:“既然已经知道了十年前政府无偿转让价值几十亿的国有煤矿给王春成个人这个事,就应该主动纠错收回煤矿,现在不作为,放任国有资产每天继续扩大损失是渎职。职工看不下去自发地组织起来请律师代理起诉,目的是维护国有资产,逼着政府把煤矿收回来,想不到法院竟然不受理,请问国有资产流失的事,该谁来管?”
“我们不光是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是在挽回国资,所以希望法院能够早点受理。”李永发透露,目前近百名矿工已经联名向有关单位寄送实名举报信,举报六名官员存在严重渎职的违法犯罪行为,致使跃进煤矿几十亿国有资产为辽宁春成私人占有。
而另有矿工称,此次举报旨在督促相关人员出面作证,共同推进跃进煤矿“回归”国有,但如果能引起相关部门重视,查清真相,则于矿工、于国家都是一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