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耍猴艺人被判刑 文化传承须有所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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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是马戏团的动物,还是驯养的猴子,驯养人都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另外法律法规也应该以有利于被驯养动物生存繁育、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扬为原则。这起耍猴入刑案例的争议焦点就是没有办理运输证是否需要入刑,而河南新野县猕猴艺术协会会长张俊然说,“办理运输证很麻烦,对流动的猴戏艺人来说,并不适合。”如果因为法律法规制定者没有进行详细调研,就一刀切地对所有驯养动物表演技艺要求办运输证,难免会出现法律法规适用阻碍传统文化的传承,保护传承传统文化的法律法规就背离其设置的初衷,保驾护航演变成了桎梏。

  在简政放权的改革背景之下,猴戏这样的古老技艺是否需要办理驯养野生动物运输证,应该重新审视。不办理运输证是否就会扰乱驯养野生动物的保护及管理工作,是否能够促进某些传统文化的传承,需要社会各界深思。
今年7月9日,鲍凤山等4人到牡丹江市街头表演猴戏,随后被该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带走。4人被拘,6猴被扣,案由是“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9月23日,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4人犯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但均免于刑罚。对此判例,社会各界反响强烈。包括国内诸多知名法律专家在内的不少人士认为,有驯养繁育证而无运输证,4人的行为充其量只构成行政违规,上升到刑罚,很不妥切。
有驯养繁育证,没办运输证,带着猴子去外地表演就是犯罪——“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连日来,由4名河南省新野县的猴戏艺人被判刑带来的这一问题,引发全国媒体关注,坊间争议很大。
昨日,针对是否报复性执法,该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等涉案焦点,黑龙江省相关办案人员答大河报记者问。历经此次刑罚打击,“新野猴戏”这一国家级非遗项目,处境更令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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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河南猴戏艺人被判刑,罪OR非罪?
昨日下午,猴戏艺人的代理律师宋杨告诉记者,今年7月9日,鲍凤山等4人到牡丹江市街头表演猴戏,随后被该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带走。4人被拘,6猴被扣,案由是“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其间,警方扣押了他们身上仅有的6200元现金。
宋律师说,8月9日,4人被刑拘30天后,警方才向黑龙江省东京城林区检察院提请批捕。8月13日,检方认为罪情较轻,不予批捕。随即,4人被警方主动取保候审。
不过,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发出的刑事判决书显示,9月4日,经该院审查,决定逮捕4人,并进行羁押。同日,东京城林区检察院就此案提起公诉。9月23日,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4人犯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但均免于刑罚。
对此判例,社会各界反响强烈。包括国内诸多知名法律专家在内的不少人士认为,有驯养繁育证而无运输证,4人的行为充其量只构成行政违规,上升到刑罚,很不妥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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