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耍猴艺人被判刑 文化传承须有所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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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耍猴艺人卖艺被判刑,是报复性执法吗?)

耍猴艺人卖艺被判刑,是报复性执法吗?红辣椒评论作者互动平台——时评聊吧论坛设置“时论锋会”辩论帖,红辣椒评论作者及广大网民纷纷发表观点。感谢各位作者及广大网友的支持与热情参与。经红辣椒评论编辑整理,主要观点如下

焦点
为何最初不查处发生冲突之后查处?
据鲍凤山说,事发之前,他们表演时,当地森林公安就曾前来处置,要求他们离开,但为了生计,他们并没有离开。在警方第二次前来处置时,他们与警方发生争执。按照鲍凤山的说法,民警将他们及猕猴强行带走,“是觉得他们不听话,要好好教训教训”。
对此是否属于报复性、选择性执法的质疑,昨日,牡丹江市森林公安局刑侦科科长陶磊受访时,予以否认。他说,他们当时是根据群众的投诉,履行正常调查。

警方为何主动为涉案艺人办取保候审?
在检方不予批捕的决定下发后,牡丹江市森林公安局于8月14日,在没有家属申请的情况下,主动给4人办了取保候审手续。同时,警方表示,此前搜身扣押的现金中的6000元,需用来支付取保金。宋杨说,考虑到经济拮据,当时他们向警方申请了用人担保的方式,但被拒绝。
就此问题,陶磊解释说,“取保候审并非只有家属申请,警方根据案件情况,也可以办理”,包括取保金,警方有权进行处置。
猴子被带走之后死亡该不该赔偿?
陶磊说,因缺乏专业技术,他们将6只猕猴寄养在一家动物园。
鲍凤山说,法院宣判后,他们去要回猕猴时,发现一只已死亡。动物园方面和警方都说,这是自然死亡。
“这6只猴子到牡丹江表演时,精神都很不错,一般正常养着,咋都不会死!”鲍凤山说,他们就此向动物园和警方讨要损失,但无人愿担责。
鲍凤山说,这种会表演的猕猴,训练很麻烦,每只至少值1万元,他们把它当家人一样看待。
就此,陶磊说,作为涉案物品,这些猴原本是要全部没收的,退给他们已经“属于人性化执法”。
事件相关信息:
鲍风山:我们在街上耍,森林公安来了两个,你们不要在这里耍了,跟我们一起去,我们都有驯养许可证,国家发的,你看一看,不用看,跟我们进去!把我关到看守所里边,你看我们这耍耍猴子卖个艺,我们也没影响,怎么能犯法了呢?
在被拘留35天后,鲍风山等4人被取保候审。9月23日,经过75天的等待后,四名河南新野的耍猴艺人终于接到黑龙江省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的宣判通知:四人犯“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但“考虑其非法运输的目的是为了使用个人驯养的猕猴演出表演,情节较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不需要判处刑罚。”
对此,4人的代理律师黑龙江昂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杨认为,刑法第341条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应该是指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当中的运输,而不应该是合法拥有物权的动物的运输。
宋杨:我们一直认为这是违法但不犯罪,就是够不上刑法处罚,341条里边的运输是指破坏野生动物的,具体是指收购运输出售这个环节当中的运输,而不是说像我们合法拥有的,像马戏团、个人家宠物有的可能会是国家规定的保护动物,一旦没来得及去办运输证明,然后就会触犯刑法就会判刑,从立法本意上来讲,肯定不是这样的。
据新野县猕猴艺术协会会长张俊然介绍,新野猴戏距今已有二千多年的历史,2008年6月被国务院公布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现在新野猴戏演出遍及全国,并到过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巡演。发生耍猴艺人没有办运输证被控刑事犯罪的事件,他也觉得不可思议:
张俊然:我们都觉得纳闷,这边让你传承,那边打击你,你说这个事咋了,都觉得很无奈很无助。一说都是几千年的历史文化,觉得很骄傲,可是一到实际情况都是爱莫能助。
本案的判决结果引发了热议,有人认为,既然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应该传承下去,卖艺不是贩卖运输,不应该被定义为违法犯罪行为:
市民:我觉得不合理,没有法律说杂耍是有问题的,他又没有虐待动物,这只是一个上千年传统文化的体现,仅仅拿保护野生动物扣到卖艺杂耍的人的身上,很牵强的理由。
也有人认为,即便是传承传统文化,也应该有所规范,具备一定的资格。
市民:你耍猴可以,其实我支持这种杂耍艺术,让他规范起来发扬光大,但是你要有相关部门的证件,相关部门的审批,证明你这种杂耍属于正规的合法的。
虽然4个耍猴人都反对判决结果,但是他们还是决定放弃上诉。但黑龙江昂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杨决定,还要免费帮他们把官司打下去:
宋杨:我们觉的这个案子也不单是他们四个人的事,就是他们整个行业就面临着是不是应该负刑事责任这个问题,对他们这个行业的影响很大,介入这个案子,我们也是公益性的,也是打抱不平。
原标题:河南4名耍猴艺人黑龙江卖艺被判刑 警方回应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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