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最新消息:三千万个饭碗里装着转型之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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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对此,山西医疗系统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贾小青说,自己非常期待这方面的改革,希望能尽快形成事业单位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良好局面。“现在不少事业单位中,评价一个人干得好坏,完全是领导说了算。干得不好的,也拿他没办法。”贾小青说,以她所在的单位为例,虽然也进行考核,年底要述职、民主评议,但评议只设有优秀指标,没有不合格指标,因此每年只有优秀和合格两个等级,考核、评价机制形同虚设。

在山西太原一家事业单位工作5年的李涛告诉记者,他选择事业单位原本是为了图稳定,现在改革提出要打破“铁饭碗”,这确实可以提升活力,但如果考核一刀切,也会带来问题。“一些事业单位没有办法量化考核,比如某研究所研究人员写本书可能要三五年,甚至更长时间,这怎么能用年度考核呢?”

重庆市永川区胜利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李晓玲介绍,目前中心有医护人员114名,其中有正式编制的68名,从其他单位借调了24名,招聘了24名。“自己聘用的人员好说,考核不达标可以解聘,有正式编制的就很难做到这一点。新进人员都是上级部门经过统一公招分配的,工作干不好的,最多把他们调到下属社区服务站。目前还是想要的人要不到,不想要的人很难解聘掉。”

工资收入该如何改?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工资收入改革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为关心的问题,尤其是行政类、公益类事业单位。

重庆市永川区北山中学是当地一所重点中学,学校目前有学生5000多人,上级分配的编制名额为516个,实际在编教职员工356名。“教师工资偏低、评职评优太难、绩效分配太死是当前突出的问题,制约了教师积极性的发挥。”

校长吴良平介绍,现在新进大学生一个月只有1600多元,跟教师工资挂钩的高级职称每个学校名额有限,只有名额空出来才能评;绩效工资到年底才考核发放,优秀教师得不到及时奖励。“不同类别的学校,办学规模和目标不一样,缺编和超编的工作量不一样,绩效工资总盘子也只有那么多,体现教师劳动价值还需要政策放宽,加大学校自主分配权。”

李晓玲表示,以前基层卫生机构是差额拨款,医改后实行药品零差率,核定任务和收支,实行预算制,即3年核定一个医疗收入标准。“我32年的工龄,扣去养老保险工资卡里只有1700多元,其中还含有30%的基础性绩效,一个新进的护士才800多元。中心为辖区11万多人提供医疗服务,1年门诊8万多人次,住院8000多人次,工作强度和压力都很大,与工资收入不成比例。”

社保、养老能否公平对待?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养老保险并轨一直是事业单位人事改革的难点和社会关注的焦点。数量庞大的教师队伍由于工资待遇参照公务员,养老保险一直由国家缴纳。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小学一位教师表示,如果教师要交养老保险,就应该给教师涨工资。

记者了解到,除了教师之外,一些公益类事业单位人员个人也没有缴纳养老保险。李晓玲介绍,现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17万元,从2012年之后中心的医护人员就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目前,个人欠缴已达到几百万元,如果要补交的话,实在很难补齐。”

“事业单位改革,那行政单位呢?”李涛认为,只有在公平的基础上才能谈改革,要改都改,不能光改革事业单位,否则就是新的不公平。“希望不论是行政单位、事业单位还是企业,都能在养老、社保方面做到公平对待。”

在上海工作20多年的老胡,在当地进行的事业单位改革中被划为介于“老人”、“新人”之间的“中人”。“这些年一分钱没交,改成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了,单位的窟窿怎么补?个人的空账怎么补?将来的待遇怎么办?这些问题都没有明确。”

“我并不抗拒改革,可是养老金改革从‘第二轨’开始改,没有道理。要么从公务员开始,从上向下改;要么提高企业人员待遇,从下向上改。拉低事业单位人员待遇,这不合适。”老胡说,改革的要义是公平,要让老百姓感到满意。

如何改变“同工不同酬”?

“80后”张华祥在上海一家事业单位工作,却没有事业编制。他期待,改革能带给他身份、心理和工资收入上的平等。“尽管工作4年了,我们的收入和单位有编制的人员差别很大。干的活差不多,甚至还要更辛苦,但他们却领着比我们高一倍多的工资。我们也不差,但就因为身份问题,总觉得低人一等。”

“如果实行全员聘用制,改变‘同工不同酬’的现状,肯定是好事。可是没有明确的规定和对不执行这一制度的惩罚措施,最后只怕又沦为镜中花、水中月了。”小张无奈地说。

小张并非杞人忧天。他的大学同学前不久在一场报业集团改革中被“扫地出门”。报纸停刊时,有事业编制的人员,集团给解决了岗位,转到其他部门,聘用制的人员只能转行、自寻活路了。

改革如何能带来工作成就感,也是很多年轻人考虑的问题。浙江杭州市卫生系统一个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刘义琴认为,从年轻人成才的角度看,事业单位改革无非是理顺各个单位应承担的责任,然后在内部创造人才胜出的激励机制。“改革的关键,是每个单位都要找准位置,真正发挥应有的社会作用,让每个岗位的人员有成就感,能够迸发出干事创业的火花。”(记者 胡靖国 王菲菲 周蕊 周凯 赵宇航 欧甸丘 王政)
“破冰”需要找准着力点

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目的在于激发其活力,建立更为高效的公共服务体系。但事业单位改革不是一项孤立的改革。它与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以及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息息相关,必须找准着力点,统筹协调推进,才能将改革落到实处。

建立多层次、多维度的养老保障体系,破解焦点问题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陈步雷分析,事业单位改革虽然涉及面广,但从试点现状和社会关注而言,养老改革依然是最大的焦点和难点问题。他建议,养老金改革应将公务员一并纳入,避免互相攀比、人为分出三六九等。

针对事业单位养老改革转轨成本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院长郑功成指出,在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之初,由于历史债务原因,所需基金没有得到及时补偿,将历史责任转嫁到制度本身承担,发生了严重的个人账户空账问题,影响了制度的良性运转。

此次事业单位养老改革务必接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教训,个人账户基金自改革之初就要做实,转制成本所需基金也务必责任到人、落实到位,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分账管理和使用,坚决防止转制成本由新制度消化的现象发生。

上海市社科院城市与人口发展研究所研究员胡苏云表示,养老金“三轨制”造成人为的不公平并非社会保障制度的应有之义,但社会保障制度也并不等于平均主义。在健全和完善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之余,根据退休人员缴费年限、缴费水平,“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体现养老金一定程度的差异也是应该的。

胡苏云认为,为体现社会公平,未来我国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或将对不同“轨道”上的养老保险都采用统一办法,如基础养老金由中央政府统筹,加权部分由地方、企业、个人等自行进行选择,在构建一个全国统一的水平差距不大、相互衔接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多层次、多维度的养老保障体系。

完善管理和技术体系,解决行政级别、薪资制度难题

人社部部长尹蔚民提出,事业单位涉及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等领域,行业差异明显、人员构成多样,这些特点决定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必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对有关管理制度只是作了原则规定,搭建了基本的制度框架,为深化改革预留了空间。

复旦大学教授顾晓鸣说,事业单位改革是一个复杂的工程,不能搞“一刀切”,既不能单纯地采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将复杂问题简单化,也不能单单通过给不同的单位性质分类来给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定性、定调,应更加注重不同地区、不同事业单位性质以及不同岗位性质之间的差异。

就取消行政级别执行难度大的现状,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指出,取消行政级别本身是一项需要多个社会管理改革相配套来进行的。取消行政级别后,事业单位内部还要完善相应的管理体系和技术体系,外部则需要有一套可以标注这些单位社会价值的独立评价体系和制度相适应。

针对事业单位人员的薪资制度设计,顾晓鸣认为,首先应细化和明确岗位职责,实行责任到人,并由此深化,确定该岗位所需的条件,从严把握招聘关,并设计与之匹配的合理的绩效工资薪酬制度。其工资水平和社会保障等福利不应是单位性质和“编制”身份的体现,而应是对岗位性质和从事工作难度的体现,比如相对工勤技能岗位而言,专业技术岗位应采取更加市场化的报酬制度,提供有竞争力的报酬,吸引优质人才加入,由此带动行业整体水平的提升,深化行业体制改革。

上海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权衡认为,在薪资体系改革中,还要注意将工资的“提低”和“控高”相结合,更加注重收入分配领域的公平性,调控某些收入过高行业的工资水平过快增长,努力缩小收入差距。

注重整体谋划,统筹推进改革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副教授易丽丽认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需全方位考虑事业单位改革与行政体制改革的承接及与社会组织发展的衔接,特别注重整体谋划,统筹推进。

一方面,推进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大部制改革,事业单位承接行政改革下放的职能,行政体制改革与事业单位改革同步推行,能及时巩固大部制改革的成果;另一方面,事业单位改革与发展规范社会组织工作相衔接,借事业单位改革之机,将可交由社会组织承担的职能转移出去。

易丽丽认为,应该保证改革的原动力。一是尽快对养老政策进行顶层设计,切实考虑地方养老保险经费筹集的困难,进一步明确、细化相关费用的来源等问题。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中,统筹考虑编内、编外人员,解决编内、编外“同工不同酬”的遗留问题;二是做好相关改革政策及配套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工作,充分尊重被改革者的知情权,听取被改革者的意见,避免改革牵涉的相关利益方对改革政策产生误解,导致改革风险增加,影响改革的进度。

浙江省社科院教授杨建华表示,事业单位改革在很大程度上不取决于事业单位本身,而取决于政府。如果政府仍然把事业单位看成下属机构,改革肯定受阻。目前主管部门与事业单位的利益纽带没有切割,不少事业单位还是行政机关“小金库”的代管人。

“更重要的是,事业单位改革必须从源头去思考,也就是从有限政府的角度去看待,政府必须剥离掉许多本该属于社会团体、市场去做的事情,相应的事业单位也应该随之转制。”杨建华说,有了这个基础,后续的履行行政职责和公益类的事业单位财政、人事等方面改革才有坚实基础。

浙江省社科院副研究员王平认为,《条例》的实施会激发出工作人员的活力,并且兼顾公平。但是,如何建立考评机制,盘活用人方法,这需要有关部门作出弹性的标准。特别是《条例》中有很多原则性、宣示性规定,如何落到实处,仍是一场改革的攻坚战。(记者 周蕊 王政 周凯 胡靖国 王菲菲 欧甸丘 赵宇航)
重新审视事业单位改革

随着7月1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实施,事业单位改革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该如何以新的认识水平看待事业单位改革,如何更好地推进改革?半月谈记者专访了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副主任丁元竹教授。

统一社保是改革方向

半月谈记者:为什么公众对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尤其关注?

丁元竹:我国的社会保险“碎片化”严重,存在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养老保险等多种形式。社会保障内部的各类保险采取的方式不一样,有积累制的、有半积累制的,以及其他形式,积累制与个人收入有很大关系,每个人的收入又不尽相同,就自然造成养老金缴费和待遇上的差异。

此外,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施多年后,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制度改革依然按兵不动,这不免给社会造成一种印象:机关事业单位特殊。甚至有人认为,个别官员利用手中的公权力延误改革,或为自己谋利益。加之机关事业单位长期在福利工资方面稳定,吸引大批求职者,造成千军万马走独木桥的局面。因此,事业单位改革一旦触动其社保制度,就被社会广泛关注。

半月谈记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出台后,社会各方进行了多角度阐释,如何正确理解其中有关社保制度的规定?

丁元竹:《条例》仅仅是一个有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规定。其中值得解读的是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但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如何实施,都没有具体的说明和规定。不过,《条例》指明了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方向,就是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将加入社会保险体制,逐步与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居民社会保障制度统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4制度,鼓励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商业保险。

这里值得琢磨的,是把机关和事业单位放在一起,而不是像社会保险法中把二者分开来。这无疑表明,公务员的养老保险将不会独立于其他部门之外,单独设计。而且,政府工作报告把各类保障制度放在一起,彰显了国家将进一步推进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决心。

应从公共服务角度重新认识事业单位

半月谈记者:对事业单位的性质和特点的认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当前事业单位改革的战略部署和具体措施。对事业单位性质和特点的认识应怎样进一步科学化?

丁元竹:对事业单位的性质和特点,我们需要再认识。事业单位承担着公共服务职能,负责维护公共利益,这没有异议。大多数国家或地区也有类似组织,只是名称叫法不同。公共利益复杂纷繁,实现公共利益的组织形态也多种多样,以企业的方式介入公共服务的组织方式不乏其例。我国的社会保险法把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放在一起,主要还是考虑了它们都可以承担公共服务的责任,维护公共利益。

如果不是限于长期形成的“事业单位思维”,而是跳出事业单位,从大公共服务的角度分析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改革,例如,以公共服务的性质确定机构的组成与运行,而不是仅仅局限于公益与非公益之间,可能问题会简单一些。

发达地区的经验表明,提供公共服务,主要依据公共服务的类型确定机构的特点和性质,或者是非营利组织,或者是非竞争性企业。以香港为例,香港的法定机构是立法机构通过法律认可、专门为处理某些属于政府职能或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问题的机构。每个机构依据专门的法律建立,并按照相关法律履行职责,不能随意更改,且不以营利为最终目的。大部分法定机构的资金源于政府,部分法定机构可以实现自负盈亏,少数机构可以实现长期盈余。

半月谈记者:这带给我们什么样的启示?

丁元竹: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涉及公共服务体系的改革,要把事业单位,尤其是从事公益服务类的事业单位与非竞争性的国有企业一道考虑。因为它们都承担维护公共利益的职责,实现公共目标,代替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只是运作方式和管理模式不同罢了。在这个意义上讲,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采用一样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似乎没有什么可以争议的。当然,这需要我们解放思想,重新认识公共利益、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半月谈记者:参考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在我们事业单位改革中,事业单位和机关一道改革是否可行?

丁元竹:事业单位与机关一道改革是可行的,不必把二者割裂开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都明确要求加快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事业单位改革须和政府职能转变一起推动

半月谈记者:您认为应怎样加快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事业单位改革曾经步履维艰,当前推进改革是否应有新的着力点?

丁元竹:虽然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一直悬而未决,但各地开始试点的公务员聘任制也许会成为一个突破口。要逐步实现企业职工、城乡居民、机关事业单位都参加社会保险,在形成统一的基本社会保障体制基础上,尽快建立职业年金,最终形成在制度上统一、在年金和福利制度上又各具特色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

我个人觉得事业单位改革的关键是现在的定位问题,现在我们对事业单位的定位不是特别清晰,尤其是对公共利益和公共服务的分类和理解上。因此对事业单位的分类、定位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这是根本的前提。

具体说来,政府要不断地去识别、去规定公共利益和公共服务的种类,并用法律的形式予以确定,用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去执行,以完成政府的公共使命,在这个环节上要明确。

此外,长期以来事业单位改革比较难,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政府改革没有同时推动,现在事业单位和政府绑起来一起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协调推进,机关和事业单位一起改,这样阻力会变小,就能够顺利稳步推进。(记者 闫祥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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